2006年6月2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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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笼山剿匪记》会遭吗?
专家建议对网络短片适度管理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陈晓青

  知名网络恶搞短片制作者胡戈的新片《鸟笼山剿匪记》不久前开始在网络上热播。该短片长约48分钟,投资20万,由胡戈自己组织演员实景拍摄。该片主要讲的是盘踞鸟笼山的傻大木发明了一种叫“大杀器”的武器,欲毁灭地球,片中另一主要人物乔布士先是派侦察员卧底调查,后又出兵围剿……胡戈自己说该剧影射海湾战争,和电视剧《乌笼山剿匪记》无关。该剧继承胡戈的一贯“恶搞”作风,胡戈则称拍得不好不值得收费。但业内人士质疑,制作这样一部带有完整影视剧情节的短片并在网络上传播,胡戈无疑是在“走钢丝”,挑战我国在网络短片上的法规空白。为此,记者采访了各方人士,对这一新生事物进行了剖析。

  《鸟笼山剿匪记》有人追捧有人唾弃
  根据网络调查,不少看过《鸟笼山剿匪记》的网友认为,该片“搞笑有余、创意不足”,但“非常喜欢”者仍然达到70%。不过也有不少网友对这种“恶搞”作风十分反感。
  网友“缤纷落红”是大学3年级的学生,一直以来他都是胡戈的追捧者,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到《春运帝国》,再到现在的《鸟》,他全看过,觉得“很好看,很好笑。”他告诉记者,他寝室里的同学都爱看胡戈的片子,每次都是大家聚在一起观赏,一起开怀大笑。“胡戈给我们的校园生活带来了不少欢乐。”
  网友“游戏人生”则对这部片子的水准表示遗憾:“看《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时我拍案,觉得胡戈是个人才;看完《鸟笼山剿匪记》,我觉得他进入了庸才的行列。”不过他表示,短片和视频这些网络新生事物,给网民带来了一种新的休闲方式,“我觉得只要作品表达的内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管是正剧,还是恶搞,作者的表达权利都应该得到保护。”
  “娱乐么,就是要创新,要多种多样,这样才能吸引观众。动不动就上纲上线,或加以限制,这会阻碍文化的发展。”网友“牛牛”非常赞同“游戏人生”的观点。
  网友“子弹”则对此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评价。他认为,《鸟》完全属于恶搞,是极其低俗的作品,其内容没有任何价值,片中只有对他人的侮辱和不尊重,观众不会得到丝毫精神的陶冶。“这是一种满足某些有仇富心理的人的低俗东西,是对高尚文化的一种颠覆。放任这种恶搞,会扭曲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

  短片点击率惊人 巨大商机隐隐可见
  网络短片是互联网中一种新兴的信息发布形式。随着互联网宽带环境的发展,P2P等新技术手段的产生,网上看视频内容,已成为网民上网的主要内容之一,正渐渐成为网民的一种浏览习惯。网络短片也因此被认为是互联网最具发展潜力的传播方式。记者从网络调查中了解到,《鸟》的赞助商“六间房”网站,在该片刚刚推出时的点击次数为2万多,点击速度约每小时1万次,一度导致网站瘫痪。
  视频共享网站“青娱乐”也在播放此片。“青娱乐”的工作人员金小姐说,截至现在,该片的点击次数已有100多万。虽然胡戈表示“觉得片子一般,比电影还差一点,所以还是不收费了”,但如果我们把《鸟笼山剿匪记》看作是一部电影作品,把“六间房”、“青娱乐”看作是电影院,把该片的点击数看作是此片的“票房”,那么,《鸟》的票房也许会让人吃惊,原创者胡戈的收益亦不可小觑。

  是否电影没有定论 目前监管尚缺位
  当记者就《鸟》是否属于电影作品向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询问时,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广电总局2004年10月11日施行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影公映许可证》。“很明显,胡戈在网络上发布的DV短片《鸟笼山剿匪记》片长达48分钟,相当于不少正规电影一半的长度,而且它现场拍摄,已带有完整的影视剧情节,与以前剪接其他影片片断而成的作品有很大的区别。如果说他有‘向公众传播’的目的,那么他必须要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否则,短片的播放将会立即被制止,有关人员将会被处罚。”
  然而,广电总局电影局市场处的毛处长对《鸟》片却有着不同的评价。他认为,该片有演员、有剧本、有投资,用48分钟的时间讲述了一个虚构的故事,除了载体是网络,在很多人看来它已经很接近一部电影,但它还不能算电影。“通俗地说,我们管理的作品是时长一个半小时、在电影院里播出的电影。”既然不是电影,电影局就管不着;既然电影总局不认为《鸟》属于电影,也根本不会发许可证给它。
  记者了解到,网络这个新的媒体类型,不仅包含了文字、声音和视频,还以新的技术手段将这些传统媒体中分置的元素融为一体,构成一个新的表达平台。针对这种新的媒体类型,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几十部政策法规,分别涉及网络发布、域名管理及网络安全等各个方面。国家信息产业部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络短片的发布,只要不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布该短片的网站就不会受到处罚。

  既要百花齐放 又要依法管理
  浙江知名影评人王文宾从文化的角度,对《鸟笼山剿匪记》提出了批评。“网络短片目前是一种实验性质和游戏性质的新文化形态。在校园里,很多学生都在拍这种DV短片。如果纯粹当作自娱自乐或是作为训练,拍摄网络短片应该值得肯定。但如果将其拿来公开传播,就必须遵循文化作品从创作、传播到收益的客观规律。”王文宾说,从文化标准看,网络短片也应有创意。所谓创意,不是抄袭,不是恶搞,是创作者来自生活的一种感悟。“恶搞是对他人的不尊重。《鸟》算得上恶搞文化的代表,没有创新价值,只是在玩弄技术性的东西。如果把它作为一个文化产品拿出来是极不严肃的。”王文宾还认为,除了文化标准外,网络短片还应符合不违反商业道德的市场标准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律标准。“对网络文化,除了从事这项活动的人应有正确的取向外,也应有相关部门对此进行管理。恶搞不值得提倡。”
  “文化作品应该允许百花齐放,但相信一个没有管理、劣作充斥的网络短片市场,会很快给每个人带来审美疲劳。”大众点评网副总裁龙伟说。他认为,广电总局应尽量通过合适的渠道发表自己对网络短片管理的意见,并通过民意督促其出台不伤害原创精神的适度管理办法。这样,网络短片才能继续沿着合适的轨道娱乐下去。
  “互联网媒体跟传统媒体本身就不一样,具有颠覆性和互动性,在传统媒体上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发表文章,但在BBS及很多网站上,网民可以很自由地发表见解、意见及五花八门的观点,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这些行为都应该被允许。从这个角度而言,不管是文字还是非文字性的图片、音像,其实原理都相同,只是适用的法律可能会有些不同,对于短片的管制可能会更严格一些,广电总局及宣传部门都有可能会要求对其进行审核。只要符合审核流程,这样的监管我觉得是需要的。”龙伟说,还有一个问题是,一些网站为了增加点击率而主动链接或上传《鸟》,那就不是网民行为而应该是网站行为。短片内容是不是适合传播,网站应该把好第一道关。
  “新生事物固然需要管理者有着宽容的心态,但宽容也并不等于听之任之,对其进行适度的管理是很有必要的。”浙江大学法学院的李永明教授说,目前我国关于网络影视作品的管理手段比较滞后,行政法规对网络短片的管理还是一片空白。网络短片应该被纳入到广电对影视的播放、拍摄当中去,因为网络覆盖面广、受众多,如果不对网络短片的内容、形式加以审查,肯定会损害公众利益。“广电总局如果能在鼓励原创精神的前提下对网路短片进行适度管理,不仅对保护恶搞对象的知识产权很有必要,对保护网络短片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也大有益处。”
  其实胡戈只是时下流行的个案而已。按照宪法精神,每个人都是自由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利进行创作、发表,只要不触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当法律对一新生事物没有规定或规定得很模糊时,尽快完善法律应该是解决问题的根本。